一、报告概述
为全面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精准掌握企业生产排污状况及厂区周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行业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企业备案自行监测方案,本单位完成污染源排放监测及厂区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全流程监测工作。
本次监测涵盖废气、废水、厂界噪声、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六大环境要素,包含企业排污口污染源自行监测与厂区周边环境质量监测两大板块,全程严格按照既定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国家标准执行,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稳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可客观反映企业排污达标情况及区域环境质量水平,现将监测结果公开如下。
二、监测依据与执行标准
(一)监测依据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2. 本企业备案《年度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二)执行标准
4. 废气、重金属污染物:《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值;《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值
5. 废水污染物:《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中的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6. 厂界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7.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8. 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9. 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三、监测内容概况
本次监测分为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管控企业排污口、厂界排放污染物)和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厂区周边生态环境现状)两大模块,明确各要素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具体监测规划如下:
(一)污染源自行监测(废气、废水、噪声)
本板块针对企业生产排放端口、污水处理出口、厂界边界开展监测,核心核查企业生产污染物排放合规性。
10. 有组织废气监测
• DA001主要生产废气排放口:在线自动监测因子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烟气流速、烟温、烟气压力、烟气含湿量、烟道截面积、烟气动压、烟气量;月度手工监测因子为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季度手工监测因子为氟化物,监测模式为24小时在线自动监测+每月手工监测+每季度手工监测。
• DA002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监测频次每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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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003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监测频次每半年1次;
• DA004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监测频次每季度1次;
11. 无组织厂界废气监测
• 监测点位为企业厂界,监测因子包含颗粒物、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监测频次每季度1次。
• 废水监测
• 监测点位为厂区污水处理车间出口,监测因子为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氨氮、悬浮物(SS)、总铜、总镉、总铅、总砷、pH值,监测频次每半年1次。
12. 厂界噪声监测
监测点位为企业四周厂界,监测因子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A),监测频次每季度1次,同步开展昼间、夜间噪声监测。
(二)环境质量监测(空气、地下水、土壤)
本板块针对厂区周边生态环境开展监测,评估企业生产活动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
13. 环境空气监测
监测点位为下风向小川口1#点位,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₁₀)、总悬浮颗粒物(TSP)、砷、铅、镉、氟化物,监测频次每年1次。
14. 地下水监测
监测点位为厂区东侧1#井、厂区内监2#井、厂区下游3#监测井;监测因子包含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氨氮、砷、挥发酚、硝酸盐、亚硝酸盐、铅、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总汞、镉、铁、锰、铜、锌、六价铬、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石油类等,监测频次每半年1次。
15. 土壤监测
监测点位为原料库东侧、小川口村、项目区南侧耕地;监测因子为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监测频次每年1次。
四、监测结果汇总与评价
(一)污染源监测结果评价
本次周期内,企业各排气筒、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出口、厂界噪声所有监测因子,监测数值均符合对应国家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超标、超总量排放情况。
16. 有组织废气:指标均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有效;
17. 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特征污染物及常规污染物浓度满足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异味、无超标扩散现象;
18. 生产废水:污水处理车间出水各项指标稳定达标,废水治理设施处理效果良好,可合规排入后续管网;
19. 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标准,生产设备降噪设施运行正常,未对周边区域造成噪声污染。
(二)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评价
20. 本次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显示,厂区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国家对应环境质量标准。
21. 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常规大气污染物及重金属特征指标达标,满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管控要求;
22. 厂区上下游及厂区地下水水质稳定,各项理化指标、重金属、微生物指标均达标,地下水环境未受生产活动影响;
23. 厂区及周边耕地、居民区土壤各项污染指标均在筛选值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五、设施运行与管控情况
监测周期内,企业废气除尘、重金属治理、废水处理、噪声降噪、废气在线监控系统等所有污染治理设施99%正常投运,运行参数稳定、运维记录完整。
企业严格落实自行监测管理制度,按频次完成手工监测、在线数据巡检、台账记录、数据归档等工作,无擅自停运治理设施、篡改监测数据、违规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日常管控规范到位。
六、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本次监测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质量超标等问题,厂区环境管理整体合规、稳定可控。
后续管控计划:
24. 持续严格按照监测频次开展常态化自行监测,做好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校准、维护,保障监测数据精准有效;
25.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日常巡检、保养,完善运维台账,杜绝设施异常停运;
26. 常态化开展厂区及周边环境巡查,持续巩固良好环境质量状况,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七、报告结论
本次全要素环境自行监测结果表明:本企业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源排放全部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排放标准;厂区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均满足对应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企业生产活动污染物排放可控、达标合规,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环境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本报告真实反映本周期企业排污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可用于环境信息公开、环保台账归档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八、公示说明
27. 本报告为企业自主监测公开报告;
28. 监测数据、点位、频次、标准均严格依据备案方案及国家规范执行,数据真实、有效、可追溯;
29. 本报告长期对外公开,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单位:内蒙古江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日期:2026年9月28日
公示日期: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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